“鋁合金耐火窗” 產品是按已經發布實施國際GB 50016-2014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對建筑中部分樓層外窗有耐火要求研發生產,鋁合金及鋼混合結構,是理想的耐火結構。
GB 50016-2014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與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合并)規定:6.7.7除本規范第6.7.3條規定的情況外,當建筑的外墻外保溫系統按本規范第6.7節規定采用燃燒性能為B1、B2級的保溫材料時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、除采用B1級保溫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級保溫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,建筑外墻上門、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0.50h;
注:門窗耐火完整性: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,建筑門窗某一面受火時,在一定時間內阻止火焰和煙氣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現火焰的能力。
舒適性:氣密性好、水密性好;
抗風壓性:裝飾面均為鋁合金,抗風壓性好,門窗成品可達7級;
防盜性:鋁合金門窗,配置優良的五金件,使盜賊束手無策;
易維護:型材不易受酸堿腐蝕,不會退黃變色,臟污時可用水加清洗劑擦洗,簡便快捷,潔凈如初。
面層可采用氟碳噴涂、覆膜等、有多種顏色可供選擇,極大地豐富了產品色彩,達到了你想要就會有的個性需求。
耐火窗型號 | FASW55外平開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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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空玻璃組合 | 二玻一腔 |
耐火完整性 | 1.00h |
隔熱性能W/㎡k | 5級 |
氣密性能 | 6級 |
水密性能(Pa) | 3級 |
抗風壓強度(Pa) | 7級 |
優特點 | 耐火 |
飾面層 | 烤漆 |
6.7.3 建筑外墻采用保溫材料與兩側墻體構成無空腔復合保溫結構體時,該結構體的耐火極限應符合本規范的有關規定: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為B1、B2級時,保溫材料的兩側的墻體應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應小于50mm。
6.7.4 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,其外墻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。
6.7.5 與基層墻體、裝飾層之間無空腔的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,其保溫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:
住宅建筑:[圖1、表1]
圖1
住宅建筑 高度(h) |
采用B2級 保溫材料 |
采用B1級 保溫材料 |
采用A級 保溫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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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員密 集場所 |
不允許 | 不允許 | 應采用 | |
非人員密集場所 | h≤27m | 當采用B2級保溫材料時,建筑外墻上門、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0.50h | 可采用 | 可采用 |
27<h≤27m | 不允許 | 當采用B1級保溫材料時,建筑外墻上門、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0.50h | 可采用 | |
h>27m | 不允許 | 不允許 | 應采用 |
除住宅建筑和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外,其它建筑:[圖2、表2]
圖2
除住宅建筑外 的其他建筑高 度(h) |
采用B2級 保溫材料 |
采用B1級 保溫材料 |
采用A級 保溫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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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員密集場所 | 不允許 | 不允許 | 應采用 | |
非人員密集場所 | h≤24m | 當采用B2級保溫材料時,建筑外墻上門、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0.50h | 可采用 | 可采用 |
24<50m | 不允許 | 當采用B1級保溫材料時,建筑外墻上門、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0.50h | 可采用 | |
h>50m | 不允許 | 不允許 | 應采用 |
6.7.6 除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外,與基層墻體、裝飾層之間有空腔的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,其保溫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
6.7.7 除本規范第6.7.3條規定的情況外,當建筑的外墻外保溫系統按本規范第6.7節規定采用燃燒性能為B1、B2級的保溫材料時,應符合下列規定:
經檢驗,該1400mmX700mmX55mm鋁合金耐火窗的耐火性能(完整性)60min。
符合GB/T 8478-2008標準6級要求。
符合GB/T 8478-2008標準3級要求。
符合GB/T 8478-2008標準7級要求。
傳熱系數為2.6W(㎡K)